遗嘱继承公证这样办理:
1.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资料图片)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
(5)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
(6)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全面审查有关公证事项,主要应查明以下问题: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死因等;
(2)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3)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3.审核通过后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单,继承人凭受理通知单办理立案、编号、付费等手续,最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证费缴纳发票即可领取公证书。
二、遗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十五天,时间从受理之日起算,如果中间需要补充材料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时间延长的,则延长的时间不计算在这十五天之内。找法网提醒,所以最好将材料准备齐全。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办理遗嘱公证时,不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公证遗嘱除了公证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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