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近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仲”)与广东商标协会联合主办的“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案件的仲裁审理研讨”专题讲座在广仲学术报告厅举行。
本次讲座以裁判实务为切入点,围绕前不久广仲处理的全国首宗行政投诉对接仲裁调解的涉外驰名商标权与企业字号冲突典型案例,多位知识产权专家学者、资深律师、高级法务分别从理论及实务角度展开讨论,共同探讨权利冲突时争议解决路径选择与裁判标准,为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争议、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思路方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出谋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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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仲秘书长李珊、广东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吴臻焯在致辞中表示,将继续提供优质的仲裁和商标服务,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企业健康发展及扬帆出海保驾护航。
全国政协委员朱列玉致辞表示,良好的法治环境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基础,法律人更要为粤港澳大湾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世界一流的湾区贡献力量。
作为广仲首宗行政投诉对接仲裁调解案件的调解员、仲裁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庭长欧修平分享了首案办理的全过程以及对案件背后争议的深入思考。欧修平表示,商标与企业字号之间的权利冲突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目前尚处于立法空白,并针对仲裁庭与行政机关如何联动调解的问题提出几点看法:一是要以利益平衡原则作为指导思想,处理竞争者、公众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二是要依法界定、合理扩展与限制权利范围,包括在诉讼中的权利;三是要保护在先权利,在先法定权利或者具有影响力的标识应当受到保护;四是要维护公平竞争,允许冲突和伤害,但不允许严重伤害。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郭鹏对多个知名企业涉商标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案例逐一分析。他表示,解决商标和字号冲突主要由四个裁判原则:一是保护权利在先原则,即在后企业名称权利的创设、行使不得侵犯在先注册商标权利,应对在先注册商标权利进行合理避让。在后注册商标权利应尊重在先创设的企业名称权利,对在先创设的企业名称权利进行一定限度的容允;二是禁止混淆原则,通过综合分析认定的方法判断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是否构成混淆;三是诚实信用原则,判定企业名称行为人是否具有攀附商标权人商誉的故意、恶意时,注意需要判断企业名称与商标是纯属巧合的雷同,还是刻意摹仿的抄袭;四是利益平衡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源于公平竞争,以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为前提。
与谈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汇从法理上分析商标和字号之间的冲突产生原因。他认为,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原因:商标、字号分属不同领域,登记的部门、效力、方式、系统以及主体不同,是产生冲突的现实制度原因;技术层面上,由于字号与商标注册未联网,但是随着新技术时代的到来,要用创新保护创新,通过加强技术协调来缓解冲突。
与谈人暨南大学社会科学部副教授李静表示,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冲突,需要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来避免在实务中出现混乱。提高商标和企业名称保护的质量和效果,需要着重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和行业自律之间有效衔接、协同联动,高效便捷的解决纠纷方面,广仲做了很好的探索,有效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竞争秩序。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科长邓伟表示,2021年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广仲签订了《知识产权仲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组建联合专家组,建立了行政执法与仲裁调解有效对接机制,将行政保护与民商事仲裁有机衔接,优势互补,可为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提供又一条“快捷通道”。首宗行政投诉转仲裁调解案件的成功快速解决,也显示出该对接机制还有更多发挥效用的空间,希望彼此能够推动该机制持续深入,打造知识产权争议快速解决最优范本。
与会公司代表发言表示,通过本次讲座对仲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且愿意进一步与广仲交流合作。参会人员还围绕“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时,商标影响力应从何时起算”等实务领域问题展开交流讨论。
据悉,下一步,广仲将继续践行世界头部仲裁机构的担当,既要放眼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全局部署,也要深耕各个具体领域开展理论与实务研究,持续加强仲裁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中“关键一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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