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东西一发出去,你可就没有回头路了。”2023年4月,有人用偷拍的视频勒索女演员蒋梦婕,并将带有偷拍视频截图的邮件发给了她的经纪人、合作方和影视公司,扬言要毁了她的后半生。
蒋梦婕选择了报警,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
【资料图】
“被偷拍并不是我们的错,我们的人生不应该因为这种事情而受影响。”4月19日中午,在八百零一字的微博长文里,蒋梦婕为被私密照勒索的女孩们发声。
在取证的过程中,她发现在这起案件中被偷拍的人数远超想象,蒋梦婕希望遭受类似伤害的朋友能勇敢面对,不要害怕,也不要羞于抗争。
同一时期,各个社交平台关于被私密照威胁或勒索的讨论增多。亲历者们的隐秘往事随之浮出水面:未成年人小莫,把私密照主动发给“大叔”,在受害者互助群里,她们担心“荡妇羞辱”;还在读研究生的青青,睡着后被前男友撩起睡衣偷拍,分手后对方要“借钱”12000元;初入职场的女孩和上司恋爱,情到浓时拍下许多亲密照片,上司用这些照片要求女孩替他还债,女孩不得已支付了15万元。
她们处理问题的方式不尽相同。青青选择报警,却换来前男友一句,“没事啊,那就试试呗”。还有更多的人,她们不敢倾诉,不敢求助,不敢报警,困在“荡妇羞辱”的舆论里,也困在法律盲区里,寸步难行。
当前男友来“借钱”
2022年8月,分手一年的前男友突然和青青联系,他在支付宝上向青青借钱,其他的社交软件都被拉黑了之后,这是唯一可以联系上的渠道。一开始是借600元,青青没管。后来,对方开始频繁加QQ,青青当作没看见。他又通过短信告知青青“有急事”,提出百度云网盘里“有点东西给你看一下”,青青开始有不祥的预感。
青青打开网盘看到的内容是,一组被偷拍的照片。“他就是趁我睡着了,把我衣服撩上去偷拍我身体。”青青很慌,恶心又害怕,不敢再仔细往下看。这次,对方想要“借钱”12000元,并称下个月还。
青青目前是一名在读研究生。考研期间,她曾用前男友的百度网盘加过考研群,分享复习资料,对方以此相威胁,“他意思是说,考研群还在,如果不借,他就直接把照片发出去。如果我愿意借,他可以删除这些照片,但是谁信呢?肯定在别处存了。”
青青想着好歹谈了一年恋爱,也许“说点好话”,可以让对方念及旧情,删除照片。她跟对方说,“我自己也是个学生,拿不出这么多钱,咱们能不能好聚好散,别把我对你最后的印象毁了,留着偷拍的照片威胁何必呢?”
反复纠葛几回合后,对方把钱从12000降到了4000元,又从4000元降到2000元。
发生威胁事件的当天晚上,青青辗转难眠,半夜三点,她选择拨打110。警方提出上门取证,青青有些犹豫,家人不知道她曾谈过一次恋爱,她更不想将私密照这件事公开,当天晚上她拒绝了警察出警。
第二天晚上,她依然噩梦连连,半夜三点惊醒后,她再次拨打了110,接线员安抚了她的情绪,希望能上门进一步了解情况,她依然不希望警察出警,提出能否自己前往附近派出所。
她在凌晨3点多抵达派出所,做了笔录,把所有软件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供给警方。民警说,因为对方人在省外,跨省出警难度较大,并且这件事情没有确切发生,青青没有把钱转过去,目前只能把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如果再发生威胁勒索的事情,请青青继续和警方联系。
凌晨4点多,她拿着受案回执回了家。
过了三四天,因为没有收到钱,对方气急败坏,“给你机会还不要,照片我还多着呢,群还在,我随时可以发。你算什么东西,也敢跟我顶嘴。”青青保存好了这些记录,并告诉对方已经报警,得到的回复是,“没事啊,那就试试呗。”
短信上的交流到此为止,此后双方没有任何联系。到现在,青青也不确定结局是什么。
青青回想交往的过程,自己没有主动给对方发过私密照,但在视频聊天的时候,对方会要求她,“把衣服撩起来看看”。如果不满足这个要求,对方就会破口大骂,青青觉得自己当时太蠢,“最后还是给他看了”。这是她第一次谈恋爱,虽然觉得恶心,但又被对方“这是情侣之间正常的事情”说服。
她还去网上搜,情侣之间看隐私部位是否正常,网上的答案和前男友说的差不多。她于是把自己的问题归结为“保守”。和对方交往一年多,因为青青强烈抗拒,他们没有发生实质性关系。青青觉得,她已经拒绝了对方的实质需求,不敢再拒绝其他要求,“毕竟是在恋爱期间”。
私密照勒索前女友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的妙济良律师,曾接触过一起用私密照勒索前女友的案例。
他的当事人司某是被告人,妙律师介绍,司某和郭某通过微信加为好友后,慢慢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7年底,郭某在司某手机上看见他妻儿照片,认为自己长期被骗,决定与之分手。司某不同意,并对她纠缠不休,不断言语威胁,郭某被迫搬家,换了住处。此后,司某仍在微信、快手、58同城等网络平台上追踪郭某的踪迹,关注其账号,不停发私信。
2020年2月,郭某无意中在某个短视频平台上发现司某发布了她的私密照片,此后司某又将她的上半身裸照发到300多人的微信群“×姐水果配送群”。2020年3月24日,司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和她联系,要求五天之内支付40000元,否则便将她的私密照扩散到她所在的村。郭某一时拿不出这笔钱,她在微信上跟司某商量,能否每月支付4000元,直到全部付清。四天后的晚上,她通过微信给司某转了4000元。
2020年5月27日,逃跑多日的司某被河北省威县公安局刑侦中队民警在当地一家宾馆内抓获。刑事拘留三个多月后,河北省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司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妙济良觉得辩护空间不大。由于诉讼方提供的证据充足,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妙济良律师回忆,走入法律程序后,被告人司某的第一反应是“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在被告人看来,他只是“用自己的方法”将与郭某交往期间投入的钱财索要回来。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且当庭自愿认罪。
虽然司某向郭某索要的40000元大部分敲诈未遂,但妙济良律师表示,该案已经满足主观上有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及客观上使用威胁或要挟方法侵犯个人财产,成功勒索到4000元等客观要件,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最终,司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将违法所得的4000元返还给郭某。
常见情侣分手后
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因私密照被勒索的案件并不少见,仅公开可查询的裁判文书就有近百条。其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情侣分手后,一方拿私密照片、视频等找另一方索要钱财。
2023年4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案件。案情显示,郑某与女友阿靓分手后,把阿靓的私密视频发给他们的共同好友,一阵交涉过后,郑某向阿靓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为了自己的私密视频不再外泄,阿靓不得不转了2万块。
后来,阿靓在朋友的鼓励并陪同下报了警。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在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易某通过言语威胁、发送被害人陈某的私密照片给被害人家人或发布到公共网络平台等方式相要挟,自被害人陈某处先后索得钱款共计3.24万元。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宝淇律师表示,如果不法分子拿着被害人的私密照片威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实就已经具备了敲诈勒索罪的主观要件。而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至5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即敲诈勒索达到2000至5000元的,就达到立案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
迷惘的求助之道
除却这些能够公开查询的裁判文书,更多的案例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大量的受害者隐藏在社交网络背后,不想被看见。
她们的迷惘大概可以被归纳为:害怕熟人知晓,暴露隐私;担心“荡妇羞辱”,陷入道德危机;不知道法律的求助路径有哪些,耗时多久,花费多少。
这其中,还有一部分未成年人。
小莫在16岁时,经历过被私密照威胁的痛苦。上初中的时候,小莫在网络上认识了一个“27岁左右的大叔”,完美契合了她的“大叔控”幻想。
照片是小莫自己发给对方的。当她决定主动结束这段关系时,对方不同意。小莫保存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拿她的照片相威胁,“说分开了就把照片发出去。”
“大叔”的反复纠缠,在小莫扬言要自杀和报警之后,戛然而止。但是小莫依然担心,自己的照片会被传播,这件事反反复复盘旋在小莫的脑海里,她甚至出现了“抑郁焦虑躯体化”的症状。
受到威胁之后,小莫在网络上搜索信息,在某平台加了一个律师咨询,也加入了一个受害者互助群。在互助群里,她遇到很多跟她一样,甚至情况比她更糟的女孩。有的女孩还在上学,骚扰她的人闹到了学校。被威胁的女孩们不敢对外寻求帮助,也不敢去报警。
对她们来说,对外寻求帮助,意味着要公开“那个秘密”。在社会文化和网络环境的影响下,公开就意味着要承担来自社会各方面——甚至是最亲近的家人——“荡妇羞辱”的舆论风险。基本上等同于将自己的私密照和难以愈合的伤口毫无保留地告知自己的父母。
另一方面,受害者互助群内提供的互助经验,似乎让她们提前“看清了真相”。互助群内的女孩有人报了警,如果证据不充分,往往无功而返。别人的经历让受害的女孩们觉得,走报警、司法流程的路,“可能很麻烦”。
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律师乔良玉解释说,14岁是未成年人性同意的一个年龄规定,但是性同意年龄和私密照之间没有法律关系,如果未满14岁与别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同意与否,都构成强奸幼女罪。但在法律上,私密照被曝光跟是不是幼女没有关系,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保护是不分年龄的。
“因为很多犯罪或者损失的扩大都是起源于当事人想息事宁人。”在乔良玉律师看来,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最好的解决方式仍然是报警。
未成年人的精神压力往往来源于亲人和熟人的社交圈。乔律师坦言,报警会让隐私暴露在亲人面前,但这是最小限度的“公开”。如果自己处理,反而面临更大的曝光风险。乔律师说,私密照的传播有可能是气愤或者谈判失败或者勒索失败,任何一个情况都会触发,一旦发出去就会在互联网世界留痕,很难彻底消除,而最好的方式仍然是通过法律及早介入,散播的力度和范围会因为早介入而变小。
困在法律盲区里
2023年4月,社交平台上关于私密照被传播的讨论增多。有很多网友分享自己的隐秘往事,菲菲会在帖子下方留言,抒发自己的经历和困惑。她写道,“报警这个方式,放到现在我也不敢,何况当时只是个20出头刚毕业的小女生。”
菲菲今年33岁,十年来,她对“那个秘密”守口如瓶。
她说,照片是在一次打闹中,“衣服还没有好好穿”的时候拍的。对方拿着单反,按动快门,拍下十几张菲菲的私密照。当时两人感情尚好,菲菲完全信任他。
还没分手时,对方是菲菲的上司。因为重感情和年纪小,菲菲在工作中垫付了很多钱,比如差旅费、给客户买礼物的钱。后来,对方的公司开始周转不灵,甚至到了发不出工资的程度。分手后,前男友发来消息,以私密照威胁菲菲放弃索要还没发的工资。
由于工作关系,前男友那里存着菲菲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有她的家庭住址。菲菲说,“我怕他真的把照片寄出去,主导权在他手上。”
这十年里,菲菲没有和任何朋友、家人说过,也没有做过什么事来维权。倾诉、维权意味着要一遍又一遍重复自己的遭遇,而每一遍讲述都会加深对这件往事的记忆。维权的时间太久,也太耗精力。菲菲想,还是“算了吧”。和过去割席,也许会更好。
在菲菲的认知中,律师咨询费用动辄上千,若涉及多个审判阶段,则费用叠加。她觉得,这笔维权资金,首先成了阻碍受害者踏上法律求助之路的最大障碍。
很多受害者和菲菲一样,困在法律盲区里。对她们来说,“法律援助”是个很宏大的概念,她们并不清楚这背后意味着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我知道寻求法律援助,但是在哪里寻求呢?寻求了以后会否影响我的正常生活呢?”
王宝淇律师曾协助处理过一个和菲菲的经历相似的案件。
2023年4月,他协助一位被私密照威胁长达三年的当事人报案。王律师说,当事人25岁,初入职场不久,与同公司的主管谈恋爱,情到深处时被拍下许多私密照片。两人分手后,主管以此为要挟,威胁女孩继续发生性关系,慌乱下女孩不得已多次答应,然而一次次的妥协后,她再也无法脱身。在担惊受怕与得过且过的双重心理挤压下,女孩被迫保持着这种畸形关系。在这三年里,她没有去交新的男朋友,个人的社交生活也处理得一塌糊涂,整个人活在自卑的阴影中。然而之后主管变本加厉,要求女孩替他还债,女孩不得已支付了15万元。
也是在这个时候,女孩感到心力交瘁,逐步向自己的闺蜜和家人袒露心扉,王律师才得以介入,联系警察报案。
王律师强调了一个很重要的关键点,很多人以为受害人要自己找律师,投入大量的财力走法律程序,而实际上,如果证据充分,主观故意,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符合敲诈勒索的要件,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一般会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妙济良律师也同样建议,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直接报警立案,接下来会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因为敲诈勒索是刑事犯罪,不需要受害人自己寻找代理律师。”如因证据不足或影响不严重无法立案,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继续申请复议。
在王宝淇律师接触到的这个案件中,警方已经立案,后续的司法程序正在进行。如果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以发律师函,以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的案由,来走民事维权途径。
此后,王律师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普法帖,“当你被不雅照片威胁应该怎么办?”目前已经获得2.2万点赞和近7000个收藏。
王律师写道,妥协一定是最坏的结局,“储存在手机的照片实际上只是一团看不见,摸不着的电子数据,你很难搞清楚对方到底有没有拷贝或隐藏,因此,在遭遇裸照威胁的时候,不要期望向对方妥协后,对方就会删掉照片,从此不再骚扰。妥协的后果很大可能是对方不仅不会主动删除照片,反而会继续成为勒索的筹码,并提出新的不正当要求。”
乔良玉律师提醒,事情在法律层面解决之后,剩下的是法律所无能为力的,比如个人的精神压力和心理困境,“最好的办法可能是防患于未然,爱没有错,但要有自保意识,不要留下私密影像,不要发给别人,不要对妥协抱有幻想。如果事情发生了,请正视它,不要让它成为你的枷锁。”
现在,青青渐渐摆脱了这副枷锁。事情刚发生时,她觉得这像一枚不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危险。晚上她常常做噩梦,类似的新闻也会唤起沉重的回忆。如今,将近十个月过去了,她渐渐接纳了最坏的结果,“如果真的被传播,我就说是AI换脸,不承认是我。而且,从头到尾我也没有做错任何事。”
(文中青青、小莫、菲菲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朱清华 实习生 林秋彤 杨蕊
Copyright @ 2015-2022 华中家电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 京ICP备12018864号-26 联系邮箱:2 913 23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