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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女子王某因运送毒品被抓,被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产下一子后在案件审理期间再次怀孕。法院宣判后,因其怀孕暂予监外执行。不过,生育二胎后她并未实际哺乳婴儿。为防止其恶意利用法律规定逃避刑罚,法院撤销暂予监外执行。
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运毒女子连续怀孕企图逃避惩罚,未实际哺乳婴儿被收监”被列入。
据披露,2017年10月12日,被告人王某怀孕期间在湖南衡阳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3包,14日将冰毒藏于内衣中,至衡阳东火车站欲乘高铁至南京,在安检处被查获,从其身上扣押毒品疑似物3包,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45.69克。
2017年12月,王某生育一子。因怀孕、哺乳,办案机关对其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2021年8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王某运输毒品145.69克,构成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再次怀孕,法院2021年10月作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同年12月,王某生下一女,后将女婴送予他人抚养。因王某没有实际哺乳婴儿,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经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收监建议,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2022年3月作出收监决定,依法对王某收监执行。
江苏高院表示,少数病残孕人员实施毒品犯罪后,利用其无法被收押收监,逃避刑事处罚,该类犯罪人员恶意利用法律的人性化规定,肆无忌惮实施犯罪,社会危害严重。本案中,对连续怀孕又未实际哺乳婴儿的王某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是防止其恶意利用法律规定逃避刑罚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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