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题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施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校正跑偏的政绩观》文章提到,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为追求短时间内出“政绩”,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
(资料图片)
昨天,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陈家东被控受贿9415万余元,致国有财产损失超1.9亿。
陈家东援藏期间依然受贿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2月25日落马的陈家东,男,汉族,1959年8月出生,福建长乐人,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陈家东曾任福建省林业厅厅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福建省林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其间挂职担任福建省第三批援藏工作队领队,西藏林芝地委副书记、行署常务副专员);宁德市委副书记、福安市委书记;宁德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
2010年5月起,陈家东任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2013年8月任漳州市委书记。2016年12月任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2017年1月起至去年1月,任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去年8月30日,陈家东被“双开”。陈家东被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人民至上原则,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不认真履行“一把手”管党治党职责,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唯亲唯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胆大妄为,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侵吞国有资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陈家东是首个被通报“用公权力为利益集团服务”的“老虎”。
陈家东受审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22年,陈家东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委副书记、地区行政公署常务副专员,福建省宁德市委副书记、市长,福建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漳州市委书记,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林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15万余元;2015年至2017年,陈家东利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财产人民币341万余元;2013年至2014年,陈家东在担任漳州市委书记期间,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造成国有财产损失1.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陈家东的刑事责任。
这表明,陈家东在援藏期间也未停止受贿。
中纪委机关报公开“点名”
“上官河”注意到,昨天受审的陈家东,今天又被中纪委机关报公开“点名”。
今天,《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题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施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校正跑偏的政绩观》文章指出,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出重要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任性用权乱作为,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随意决策、盲目决策、违规决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施治,督促引导党员干部树牢正确政绩观。
文中提到,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家东,为追求短时间内出“政绩”,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
此前,中纪委曾通报具体细节。今年4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陈家东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问题。通报显示,2013年至2022年,陈家东先后收受礼品折合共计72万余元;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在家中、公司内部餐厅或高档酒店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为追求短时间内出“政绩”,盲目决策新建6座驿站,建成后大多逐渐荒废;设计并建设歌剧院项目,因投资规模太大、不符合实际,最终沦为“半拉子工程”。
“上官河”发现,这是《中国纪检监察报》连续第二天关注“政绩观跑偏”问题。昨天,《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题为《紧盯政绩观扭曲问题,坚决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评论指出,案件审查调查中发现,政绩观不正导致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问题,浪费高额财政资金、占用干部大量精力、贻误发展机会,实质上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对一个地区、单位造成的危害不亚于个人贪腐问题。
来源:上官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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