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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腾退难”问题,是财产处置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难点和堵点。违法占有人拒不搬离法拍房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法律威严的挑衅。7月14日,新乡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一商铺进行强制腾退。活动现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等相关人员监督见证,并委托公证处依法对屋内物品进行登记公证。
申请执行人新乡新中农商银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对被执行人赵某、娄某名下位于新乡市某小区的商铺享有抵押权,因两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农商银行申请法院对抵押物进行司法拍卖,并对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长期在此占有并经营,难以实现交付。
涉案商铺目前由张某等四人于房屋抵押给新乡新中农商银行后租赁并实际占有经营。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多次来到该商铺,通过释法明理,劝导张某等人能够主动搬离,并给予其充足的腾房时间。张某等人始终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搬离,并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依法驳回了其异议申请,经复议和申诉,张某的异议请求均未得到支持。为尽快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新乡县法院决定对该商铺采取强制腾退措施。新乡县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赵新伟亲自带队赶赴腾房现场。
执行干警抵达现场后,张某等人予以阻挠。执行干警对其妨碍执法行为提出批评并现场释法。张某等人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逐渐收起了先前的蛮横态度,配合执行工作。干警们按照执行预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执行过程全程拍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经占有人确认后,将物品转运至指定地点暂存。
最终,在历时近12个小时后,将房屋顺利腾空并交付农商银行,行动圆满结束。
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表示,此次腾退行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展现了法院执行干警敢于担当、执法为民的优秀品质和职业精神。(许剑波王振华陈龙/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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