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即8月17日,欧盟官方公示满20天的《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将正式生效。电动汽车及储能电池企业以及配套的材料供应商作为进军欧盟的主要势力,是欧盟立法主要监管的对象之一。这将对于储能电池企业产生何种影响?
(资料图片)
实施时间
适用范围
适用于欧盟市场内各类电池的所有制造商、生产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定义为“经济运营商”);
延伸至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电池,包括便携式电池、工业电池(储能电池被归类为此类)、电动汽车电池、SLI电池以及照明设备运输(“ LMT ”)电池;适用于电池或原材料的原产地。
(图表不够清晰,可能要自己做一下)
新法规要求
1、可持续性和安全性:包括有害物质限定、碳足迹、再生材料、性能和耐用性、电池可移除和更换,安全等。
有害物质限定条件
2、标签信息: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和超过2kWh的可充电工业电池将需要“数字电池护照”,其中包含电池型号、具体电池及其用途的信息
3、尽职调查:除中小企业外,在欧盟市场销售电池的所有经济运营商都必须制定并实施符合国际标准的尽职调查政策。
4、废旧电池管理:法规生效8年后,新电池用到回收材料中镍、钴、锂、铅的最低比例为6%、16%、6%、85%,13年后该比例为15%、26%、12%、85%。
5、电池护照:欧盟确认本法规生效后42个月起(即2027年1月),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及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都必须具备电池护照。
6、电池生产企业义务
··电池生产企业(含电池生产及再利用、再制造企业)在电池上市或投入使用前:
· 需确保电池符合可持续性与安全性要求的方式和生产,并遵守相关的标签、标志与信息要求
· 提供技术文件,并执行相关合格评定程序
· 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并加贴 CE 标志
· 提供符合可持续性与安全性、标签和信息所有必要的信息和技术文件
· 不符合可持续性与安全性、标签和信息相关规定的,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电池投入使用管理措施(包括直接召回)
出口占比34%
据中国海关总署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国锂电池出口亿元,同比增长%。其中出口额排名前五的国家依次是美国、德国、韩国、荷兰和越南,占总出口额的%,仅德国和荷兰两个欧洲国家的总金额就达到亿元。
另据SNE Research数据显示,中国生产电池在欧盟市场份额从2020年的%上升至2022年的34%,相关预测显示,中国企业有望成为欧洲电池产能的最主要来源。电池原材料咨询公司Benchmark Mineral Intelligence预估,到2031年,欧洲的电池产能将达到1200GWh。不过,在这1200GWh中,44%将由亚洲公司在欧洲的工厂提供。按照国别划分,中国企业在欧洲的产能有望超过300GWh,排名第一。
当然就储能电池来说,目前欧洲的电池存储部署仅为/年,而根据欧洲储能协会(EASE)的报告测算,至2030年欧洲需部署200GW左右的储能(每年新增14GW)、2050年需部署600GW储能(2030年后每年新增20GW)。
对中企有何影响?
清华大学碳中和讲席教授徐明分析,《新电池法》在客观上为中国电池产品出海设置了门槛,中国动力储能企业可能受到以下冲击:
一是可能因再生原材料供给的不足而难以满足法规最低阈值。当前我国在电池回收溯源以及原材料回收比例较国际还存在一定差距,可能会影响电池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满足新法规要求。
二是可能因较复杂的信息与标签体系而面临法规合规风险。新法规信息披露复杂且严格,对不满足的电池将可能会被直接撤回或是召回,产品要出口合规风险进一步增大。
三是可能因电力碳强度较高而削弱自身的竞争优势。当前我国电池碳排放主要取决于电力结构,随着国际上以产品生命周期碳足迹评价结果为手段的边境政策持续落地,对我国以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为代表的出口造成较大影响。
如何应对?
如何应对?徐明教授建议,企业可从合规性、碳足迹、循环性、调整布局四方面入手。
合规性:熟悉《新电池法规》所规定的涉及电池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分销商以及履行服务提供者等多方主体的合规责任和义务,把握窗口期,做好规划。
碳足迹:深化我国电池碳足迹研究,制定本土碳足迹标准,并建立中欧互认机制。
循环性:多方共建废旧电池回收体系,以提高自身电池回收效率与材料回收水平。
调整布局:调整生产布局以利用更多低碳电力,多元化贸易对象以规避违规风险。
截至目前,包括宁德时代、远景动力、中创新航、亿纬锂能、蜂巢能源、孚能科技、欣旺达等中国电池企业都已在部署零碳转型战略,探索电池碳足迹、数字电池护照、回收材料及溯源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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